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・2026-08-27
外牆貼磁磚,施工架和結構體中間沒掛安全網:工人從 17 樓踩空墜落死亡,負責人判 7 個月、公司罰金 12 萬
一家泥作工程公司向營造公司承攬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的泥作,派工人做外牆貼磁磚。陽台和外牆施工架之間沒有設通行設備,外牆施工架和結構體之間的開口也沒有掛安全網。工人在 17 樓施工時踩空,跌落到 8 樓陽台,送醫 4 天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。勞動檢查處把案子函送地檢署偵辦。
- 代價
- 負責人:過失致死罪,有期徒刑 7 個月,緩刑 3 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還要做 80 小時義務勞務
- 公司: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0 條,罰金 12 萬元
- 另外已經和家屬和解,全數賠償(判決沒寫金額)
- 事前這樣做就能避開
- 外牆施工架和結構體之間的開口掛安全網,或設護欄營造安衛標準 第 19 條
- 工人要從陽台跨到施工架,先設扶手、踏板等通行設備職安設施規則 第 35 條
施工前在 Claude 問:「已經跟家屬和解、全部賠完了,還會被判刑嗎?」